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照料措施

发布时间:2024-04-03 09:36: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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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当局令第39号宣布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当局令第112号第一次删改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当局令第128号第二次删改 自2018年8月9日起履行)

  第一条为了巩固果树种苗经管,保障果树种苗质地果树,鼓动果树种植业连接矫健进展,依据《中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经管条例》,联合本自治区本质,拟订本门径。

  第二条正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果树种类选育和果树种苗临盆、谋划、经管等行径,应该遵循本门径。

  本门径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种植或者滋生的果树嫁接苗、实生苗以及砧木、接穗、插条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果树种苗任务,其所属的种子经管机构整体承当果树种苗经监任务。

  第四条临盆果树种苗,应该正在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地方实行,并拥有与种苗临盆相适当的断绝和造就条目。

  第五条临盆下列果树种苗的,应该正在动手滋生后30日内向临盆所正在地的县级国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立案:

  果树种苗临盆立案征求以下实质:临盆者名称、居处、相干体例,临盆地方及断绝造就条目,临盆的种类、范畴及质地恳求,滋生质料的起源及其检疫情景。

  第六条县级国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该正在收到立案质料后20日内构造实地检验,并出具果树种苗临盆立案表明。

  经实地检验,分歧适本门径第四条规矩果树种苗临盆恳求的,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该供应领导任职。

  第七条经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及格的果树种苗的临盆者,应该正在果树种苗临盆地方设立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造造的果树种苗检疫及格通告。

  果树种苗检疫及格通告应该征求果树种苗临盆者、临盆地方、种类名称、临盆数目、临盆立案表明编号、检疫结果及其有用刻日、磋商任职电话等实质并加盖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印章。

  第八条商品果树种苗临盆者应该竖立果树种苗临盆档案,载明果树种苗名称、临盆地方、临盆地块境况、滋生质料的起源及质地、本事承当人、田间查验记实、检疫性病虫害爆发及防控情景、果树种苗流向等实质。

  第九条谋划果树种苗,应该依法赢得谋划许可,出示果树种苗临盆立案表明和植物检疫证书,竖立果树种苗谋划档案。

  果树种苗谋划档案应该载明果树种苗起源、检疫情景、临盆立案表明情景、质地情状、质地检测仔肩人及出卖行止等实质。

  第十条一年水果树种苗临盆、谋划档案存储至种苗流出临盆地方或者出卖后 2 年,多年水果树种苗临盆、谋划档案存储至种苗流出临盆地方或者出卖后4年。

  第十一条私人自繁自用的常例果树种苗有结余的,可能出售,不需求执掌种子谋划许可证。但应该出示果树种苗临盆立案表明和植物检疫证书,对其出卖的果树种苗质地承当。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国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州里农业任职机构应该诈欺播送、电视、报刊、音讯公然栏、互联网等多种体例,按期或者不按期发表适宜当地种植的果树种苗的种类、产地、商场价值、检疫结果及其有用刻日等相闭音讯,并设立磋商电话,供应磋商任职。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规则矩,未竖立和存储果树种苗临盆、谋划档案的,责令期限矫正;过期不矫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门径第四条规矩临盆果树种苗的,责令期限矫正;过期不矫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规则矩,出售果树种苗不出示临盆立案表明和植物检疫证书的,责令期限矫正;过期不矫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规则矩,伪造、变造、营业、租借果树种苗临盆立案表明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种子经管机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其任务职员玩忽负担、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组成违法的,依法查办刑事仔肩。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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